关于个别自媒体反映茅山镇何庄村相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句容发布

关于个别自媒体反映茅山镇何庄村相关情况的说明

  近日,某省外个人自媒体“巴蜀****”刊发题为“江苏村镇恶霸强拆村民房建别墅出售,打伤7村民”文章,称茅山镇何庄村存在“强拆”“建别墅出售”“打伤村民”等违法情形。我镇立即就该文中提及的情形进行逐一调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何庄相关建设合法性问题

  2018年8月28日,何庄村依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票决通过了《何庄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整村空间整治、人居工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集体经营性产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方案。旨在优化村域生产生活空间布局,改善村民住房条件和村庄基础设施,减少“零散乱”建设用地,推动承包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水平。

  何庄村乡村振兴试点启动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和方案实施,严格履行各项报批报建手续。截至目前,已有1115栋民房完成封顶,封顶率达94%,村民将于今年9月开始回迁,得到绝大多数村民高度肯定;归并建设用地,开展土地治理,增加耕地面积2200余亩,引进总投12亿元瑞华生态农业项目,将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文旅深度融合。




瑞华生态农业项目规划

二、关于 “违规毁坏耕地建别墅并且对外销售的问题”

  何庄乡村振兴试点工程组团民房建设实行一户一宅安置,村民自选户型,委托村委会代建。组团民房均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不存在违规毁坏耕地的情况,不存在少拆多建的情况,不存在对外销售行为。

三、关于徐兆明、徐兆勤兄弟二人拆迁事宜

  此前,何庄村乡村振兴村庄整理工作小组多次与徐兆明、徐兆勤兄弟二人沟通协商拆迁事宜。由于徐兆明户籍已不在何庄村,按规定无法享受新建民房权益,同时,其兄弟两人原住房存在违建面积,因此,双方未能就安置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未签署拆迁协议。本着自愿的原则,何庄村委会决定保留其房屋不予拆迁。

  按照组团民房统一规划和施工计划,2021年3月10日,村委会启动徐兆勤房屋外围集体所有地块上其它民房建设前期工作。徐兆勤房屋及其附属院墙与其它新建民房间有充足的距离,并开设了通行便道,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出行,没有损害徐兆勤兄弟两人的合法权益。

  在施工队施工过程中,尽管遇到徐兆勤及其家人多次阻扰,但是施工队仍然保持克制,不存在徐兆勤被打休克情况,茅山镇派出所有全程录像,相关权利方和公共部门可查阅。

四、关于强拆王瑞青房屋事宜

  2018年12月19日,王瑞青就其居住的何庄杨二村房屋(户主为其前夫卞巧平)与拆迁工作组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王瑞青在《安置补偿费用结算单》签字,不久,王瑞青对其签订的协议反悔,拆迁组遂及时停止了拆除工作,针对其房屋二楼部分门窗已被拆损坏的情况,依据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9)苏1111行初160号行政判决书,已于2020年12月24日一次性补偿王瑞青7000元整,房屋修复事宜正在协商之中,不存在对王瑞青强拆情况。

  该文中提及的村南4号一套房屋,该房屋(仅有墙框,无屋面)产权不属于王瑞青,而是属于其公公卞海保所有,卞海保生前已与指挥部签定了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

五、关于 “打伤7村民”的问题

  经调查,何庄乡村振兴民房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打伤7村民的情况。网传照片不实。

据了解,该自媒体无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发稿前也未实地采访村委会、镇政府或相关公共部门。

茅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编辑:张萌萌

【来源:句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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