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氏味事达味极鲜蚝油菌落总数超标 福建华仁油脂公司凤凰花食用油检出禁用增香剂
发布时间:2020-12-09 来源:中国网食品

2020124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其中,标称亨氏(中国)调味食品有限公司2020525日生产的味事达味极鲜蚝油(规格型号510克),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结果为4.2×105.9×103.5×107.6×107.6×1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销售单位为安溪联谊润家商贸有限公司世纪豪庭分店。

此前,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8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显示,进口自美国的由卡夫亨氏食品公司KRAFT HEINZ FOODS COMPANY生产的1批次水晶牌柠檬冰茶味固体饮料,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被拒入境。

海关总署发布的20209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显示,进口自瑞典的亿滋国际/mondelez international生产的欧宝巧克力味固体饮料本次有1批次203千克产品因标签不合格未准入境。亿滋国际即原卡夫食品公司拆分出的面向全球市场的独立上市公司。

标称河南丰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75日生产的聚动柠檬味苏打果味饮品(无糖一无汽)(规格型号360ml),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结果为5.8×10³;7.6×10³;8.2×10³;7.5×10³;7.5×10³CFU/mL,标准值为n=5c=2m=100M=10000销售单位为泉州邻鲜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中规定,水产调味品同一批次样品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液体饮料同一批次样品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mL。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标称福建华仁油脂有限公司202018日生产的凤凰花花生浓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1.8L/瓶),乙基麦芽酚不合格,检验结果为852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销售单位为将乐县古镛乐美佳超市。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标称星搭档食品(福建)有限公司202061日生产的Aji鲜切面包(原味)(规格型号330克),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6.4mg/g,标准值为5mg/g,销售单位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福州大利嘉分店。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酸价超标,也可能是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

标称漳州市划圣顿食品有限公司202088日生产的福佳香芝士面包,富马酸二甲酯不合格,检验结果为7.40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销售单位为福建万星城超市有限公司晋江泉商分公司。

富马酸二甲酯,别名马来酸二甲酯,是具有抗菌和杀虫作用的防腐剂。《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的通知中将富马酸二甲酯列为非食用物质,不得在糕点中使用。富马酸二甲酯会对人体肠道、内脏产生腐蚀性损害和引起过敏。糕点中检出富马酸二甲酯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使产品不易霉变、延长保质期,降低生产成本而违规添加。

标称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202044日生产的新華門革命小酒(规格型号500ml),酒精度不合格,检验结果为39.3%vol,标准值为42±1.0%vol,销售单位为晋江市罗山集客来超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标示值的差值不得超过±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来源:中国网食品)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句容头条”、“聚焦句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江苏苏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句容头条”,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句容头条”、“聚焦句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句容头条”,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句容头条联系。
客服电话:0511-872339880511-872339880511-872339880511-872339880511-8723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