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发现首例违反新《固废法》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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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网讯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近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发现全市首例违反新《固废法》环境违法行为。


9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某材料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西北角危废贮存场所外厂区空地上,堆放了大量废包装桶,现场核点约有110只。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对该行为依法查处。同时结合进一步调查情况,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的处罚金额。


下一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执法,铁腕治污,以新《固废法》施行为契机,严查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干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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