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头条讯 “光干活”,却不按实情支付劳务工资;合同外“增量”,不诚信,以大欺小“霸凌”弱势群体,故意克扣巨额劳务工程款;对郭水金机电班组垫付的医疗等费用,不按国家有关政策退回;漠视清包工人社、建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信访的合理诉求,不闻不问,置之不理。这一系列,难道就是“浙江舜杰建筑集团”对清包班组的所作所为?是浙江一家明星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计划经济年代,尚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何况郭水金机电班组是最底层的农民工,是“包清工”。劳动者出卖劳动力,赚取的是“辛苦钱”“血汗钱”。然而,“浙江舜杰”无视劳动“增量”,漠视农民工的付出,百般推诿抵赖,最后试图以21万结清94万元予以“抵赖”。这一行径明显与浙江舜杰所谓的“诚信、务实、进取、创新”企业精神背道而驰,与企业宣称的“聚力川沙,勇立潮头”责任和担当相距甚远,更与浙江舜杰多次获得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AAA级诚信企业”和“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等荣誉相悖!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承建单位“浙江舜杰”应当对郭水金班组的劳务工资结算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强烈诉求:
就“浙江舜杰”漠视甚至否定郭水金清包机电班组南桥项目5、10、11、12栋施工劳务工程“增量”,故意克扣巨额劳务工程款,是不讲诚信,以大欺小的“霸凌”行径。对郭水金机电班组先前垫付的6万元医疗等费用,“浙江舜杰”不予退回,更是违反国家工伤管理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郭水金班组郑重提出:
(一)根据郭水金2023年6月18日提交的《南桥项目5、10、11、12栋费用增加申请报告》,核算确认实际南桥新城5#、10#、11#、12#号楼因工程增量导致的劳务工资结算问题,具体增量为94万;
(二)支付南桥新城5#、10#、11#、12#号楼因垫付工资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垫付金额94万(借款)利息5.5万元整。共计:99.5万元。
(三)郭水金清包机电班组将视事态发展,保留必要的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南桥新城18单元02-04地块项目水电郭水金班组
负责人:郭水金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