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立失能人员照护险制度
南京日报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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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人员的护理是家庭和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也是养老服务中亟待规范管理的领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照护和生活照料需求,日前,市政府制定《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


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在参保范围


试行意见明确,失能人员参保范围为在南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等。保障对象为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需要长期照护的,享受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待遇。失能人员照护保险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护理等。


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基金,将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等途径按年度筹集。鼓励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扶持或捐助。个人缴费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年初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年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从失能评估到服务监管全程信息化


试行意见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的经办服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参保登记、基金筹资、结算支付、协议管理、服务监督等经办管理事务。在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的前提下,可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具体承办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服务业务。健全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对委托承办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监督检查。


在具体实施中,南京市将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评估机构和照护服务机构的连接互通,实现失能人员失能评估、照护服务、基金结算、经办管理、服务监管的全过程信息化。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创新技术应用,鼓励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基于移动网络和智能终端为基础的居家照护信息系统,实现上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内容派送、服务时间监控、服务结果评价和风险预警呼叫等信息服务,实现与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照护服务市场


试行意见要求,要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市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开发等部门以及残联、总工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推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各项工作落实。


南京市各区、各部门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照护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照护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化照护服务市场。充分利用支付政策对照护需求、服务供给和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照护服务,鼓励机构照护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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