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惨遭非法暴力强拆的退伍老兵
亚太时报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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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东是江苏南通人,同时也是一名退役军人。从2014年开始他就一直向各级监管部门投诉,期望自己的悲催遭遇能够得到公平对待,然而十年过去了,不仅他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就连他个人也被列为当地挂牌的“信访户”,受到管制。

面对媒体,刘卫东一脸无奈。他说:“我曾经是一名保家卫国的军人,是被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的退伍老兵,而不是个混不讲理的人。我当然知道‘上访户’这个名字不好听,也知道很多人见我都要躲着走,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也许只有遭遇过不公平待遇的人才能体会到我的现状和心情吧。如果我的遭遇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我也不想一直继续上访。”一番话虽然字数不多,道出了一名退役军人的心酸和无奈。


(图片说明:现在的绿地10年前是刘卫东的家,然而遭到暴力强拆之后,他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

事情还要追溯到十年前。2014年4月10日凌晨2点左右,刘卫东的妻子李江凤和孩子正在睡梦中,突然有人闯入自己家中,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将一家人强行从家中拖拽出来。刘卫东的大儿子刘凡琛,为了保护母亲和弟弟,被手持大刀的不明身份人员砍伤,同时还造成了严重的脑震荡;刘卫东的妻子李江凤,被人扯着头发从楼梯上倒着拖下去,还有人故意撕烂她的裤子企图不轨;当时刘卫东最小的孩子才刚刚七岁,也被人掐着脖子拎下楼。母子三人分别被绑到不同的车上拉走。随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原书记周鉴、原镇长匡咏梅、原拆迁指挥长朱汉臣、原拆迁副指挥长高荣和原副镇长瞿义晨等人带领一帮社会人员拆掉了刘卫东的房子。根据刘卫东事后统计,自己家多年积攒的黄金、现金和两辆汽车全部被抢走,其中,一辆广本轿车有九成新。


(图片说明:经过十年刘卫东的两辆汽车被摧残的面目全非)


(图片说明:刘卫东被抢走的两辆车就停在这个公司的院子里拿不回来)

事情发生时,刘卫东正在外地,迫于无奈他报警求助,但东社派出所均迟迟不肯出警。后来他又多次到管辖派出所报警,但东社派出所均拒不立案。时任该所所长魏晓雷、教导员沈捷还说:“有本事你去告!”房子被拆、财产被抢,这种情形很难让人相信这是发生在法治社会的事情。十年来,刘卫东及家人无家可归、颠沛流离。他们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

刘卫东出示了一份《拆迁通知》,时间显示为2013年6月1日,落款单位是东社镇唐洪路口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但是这份文件并没有加盖公章。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这份没有盖章的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简直就是儿戏。

更加让刘卫东失望伤心的是,报案无果,当地职能部门对此事置之不理,刘卫东无奈之下走上了上访道路。“我的家当被抢,当时什么东西都没有了,到今年4月10号是十周年,维权无门为了生活才开始上访,上访的道路是艰难的,现在我已经是当地出了名的上访户,在一些敏感时期,当地信访部门会专门来看着我,2021年12月11日还让我向镇政府写承诺书,不去任何地方合法上访,至今未给我解决问题,签订承诺书时哄骗我要给解决问题,但之后就无人管。我没想到,为国扛枪站岗那么多年,最终落了个这样悲惨的下场。”刘卫东如是说。


(图片说明:刘卫东扰乱单位秩序竟还是被害人,前后矛盾贻笑大方)

事实上,在当地跟刘卫东有相同遭遇的不只是他一家,其他人有的被打压不敢说话,有的上访无果放弃了权力的争取。刘卫东却始终不肯放弃对自己权力的维护,他始终相信,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就在几前天,刘卫东接到通州区公安局东社派出所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载明“刘卫东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一案具有没有违反事实的情形”,而可笑的是在该决定书上原案件被侵害人处签的是刘卫东的名字,该决定书的开头刘卫东还是“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结尾时却成了“案件被害人”,这是当地公安部门给刘卫东在首都召开大型会议之前担心他去上访,给他套上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莫须有的罪名,在首都大型会议之后,又不得不给他把这个莫须有的“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夹板摘下来,可见当地对于刘卫东是多么的“关照、关注”,对于刘卫东上访是多么的恐惧。

中国政法大学系统法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张观发教授表示:如果上述事件表述真实:就该考虑在法律层面是暴力强拆。对于拆迁,按照法律规定: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采用暴利逼迫等违法的手段强行拆除,拆迁要给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款,也可以要求以房换房的,但是可能会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子的差价。对于本事件进展,媒体将密切关注,必要时继续跟进报道。(来源:亚太时报 作者:水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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