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头条讯 “谢谢,谢谢检察院对我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将吸取教训,保证今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企业主。”近日,在句容市检察院举行了一场不起诉公开宣告,当听到不起诉决定后,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任某某向承办检察官激动的表示到。
任某某在句容市经营了一家机电设备公司,2018年初,任某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扭转企业亏损状态,通过联系有开票资质的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抵扣税款8万余元。
镇江市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任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线索移送到句容市公安局。2020年12月,该案移送到句容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企业有实际经营项目,在案件侦查阶段,其主动投案自首,并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任某某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其行为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承办检察官没有仅仅从案情和法律考虑,“企业负责人涉案,对企业经营会造成什么样的冲击?会不会造成员工失业?……”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规模较小,员工仅有10余人,企业购进原料、生产加工、成品销售等环节均需任某某一手操办。且当前尚有欠款、贷款合计近200万元尚未归还。如果案件办了,企业垮了,企业10余名员工临近春节时失去收入来源,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
考虑到涉案民营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拉动就业等方面有积极作用,结合涉案企业负责人任某某无前科劣迹,具有自首、补交全部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经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讨论,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份不起诉决定,挽救了一家企业,进而保住10余名
企业员工的饭碗,这是句容市检察院落实江苏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精神,护航民企发展的一个缩影。2020年,该院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注重办案影响评估报告,对在经济发展中有贡献的民营企业和关键岗位人员,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认罚的,尽量作出宽缓处理,不起诉率为31.3%,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增强民企经营活力和投资信心,为打造最优营商提供坚实司法保障。